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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钱容易成为靶子。就像近期的房地产界比较热闹的事情:社科院的报告和地产商人之间的论战。我突然之间想站在房地产商人的角度:社科院的报告的结论太过武断。
同样的道理,互联网和知识经济同样存在暴利,比如谷歌。于是有纸面媒体人指责谷歌窃取,还有专家们专门建立了数学公式来说明“窃取”的逻辑。
看到这篇文章:回忆那个可以摧毁谷歌的数学公式 以及 揭开Google暴利秘密的数学公式 。只是我是数学专业出生,因此实在想谈谈看法。文章里列出的数学公式,很不错,很欣赏。
不过,我的确对文章中说到的对此公式的理解有疑问?
暂时抛开这个议题。让我们来想想,到底是什么成就了当前的知识经济?知识一直存在,从古代到现代,只是到了现在知识经济才发挥了价值。这是因为IT、技术、互联网等挖掘和发现了知识,并让知识得以分享和传播,因此具有了价值。知识的价值在于分享。互联网存在的价值就是实现如何分享。
恰恰是谷歌、百度以及门户站群网站帮助了知识分享和价值的最大化。知识本来都是装在脑子里,放在在书柜中……谷歌、百度只是提供了一道门,为人们如何去寻找、利用知识提供了方便。知识,如果没有人利用,就不会有价值。所以,知识的价值,一定是和知识总量和使用知识的人次决定。
也就是说:
谷歌的价值:=谷歌知识总量 X 知识的平均价值 X 知识被使用的人次+额外的附加价值-运营成本。
这与上面两篇文中公式有些类似: VG=VP × N-C+va (Vg表示Google的总价值,VP表示每页面平均价值,N表示Google拥有的页面总量,C表示Google为了获取和维持总页面消耗的成本,Va表示Google的品牌价值和其他衍生价值所组成的网站附加值。其中 C =c1+c2+c3的总和,c1表示Google的人力资源和日常办公成本,c2表示开发抓取网页技术投入成本,c3表示储存已抓取网页的设备成本 )
其中谷歌知识总量相当于谷歌拥有的页面N,知识的平均价值相当于页面的平均价值VP。运营成本相当于C 。额外的附加价值相当于va。
不过两者不同的是:前者多了一个“知识被使用的人次”,在笔者看来就像点击率。网站、网页如果没有点击率,就没有价值。
所以,这个参数在分析谷歌价值中必不可少。有了这个参数,才能真正说明:知识的价值在于分享,在于人,在于市场,在于客户需求。
正因为没有这个参数,才让那两篇文章的作者得出这样的结论:Google暴利的秘密就隐藏在VP,C2,C3这三个参数中……谷歌通过掠夺我们贡献的知识财富才构建起令人惊讶的Google大厦。
蛮奇怪,C2、C3这些成本几乎是可以控制的,可以当作常数对待,同理VP也应该是一个有范围的数。也就是说相对于其他变量,这三个参数几乎可以看作常数。Google暴利的秘密怎么可能埋藏在这三个参数之中呢?
另外,不论谷歌如何掠夺知识财富,如果没有人“点击”、使用,也形成不了自己的财富。就像一个强盗必须把盗取的宝物兑换为现金一样,获得市场承认,才能认可它的价值。
如果只是关注一个有钱人的钱,而不去关注他为客户提供的服务,那就不对。
拿一句在现代企业站群很流行的一句话“客户就是存在的价值”来说,道理就是任何法律条件下财富的积累都是客户需求导致的,也就是自愿的,哪来的掠夺呢?